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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、勞基法休息間隔、休息時間算工時嗎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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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:. 1.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. 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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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勞基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」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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